從2012年元月起,我國臺灣地區(qū)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開始對在生產、銷售或進口至島內的不同類別紡織產品實施強制性檢驗制度。本網提示各類出口紡織工作裝企業(yè)要加以重視,及時把握標準,幸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據介紹,臺灣地區(qū)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前后分兩次開始對在臺生產、銷售或進口至臺灣不同類別的紡織產品實施強制性檢驗制度。其中,嬰幼兒穿著的工作裝與服飾附屬物已于2011年7月1日開始執(zhí)行,毛巾、毛衣、成衣、泳衣、織襪、床上用品等將于2012年1月1日執(zhí)行。此制度實施后,輸臺紡織品需符合多項要求以通過強制性檢驗制度才干進入臺灣市場,其中包含符合臺灣地區(qū)標準《CNS15290紡織品安全規(guī)范(普通要求)》,以及在產品上、吊牌或其他包裝物料上附有商品檢驗標識,主要測試項目有:游離甲醛、AZO、鉛含量、鎘含量、有機錫化物等。
在此提示商家:首先應及時知道與把握此制度及相關檢驗標準;其次,加強產品原輔料采購治理,建站嚴格的產品合格保證與溯源制度;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對產品內在質量的操縱要求,提高自檢自控能力,幸免因產品質量不符要求而遭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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